可以。从2018年7月开始不再单独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所以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可以用于修建山体公园。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身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
首先在矿山开采前须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研究并取样,作为复垦的参照;采矿权申请时,必须提供矿区环境评估报告和矿山闭坑复垦环境恢复方案,恢复计划由政府环境、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论证,举行各种类型的听证会,凡与此有关系或对此感兴趣的公民都可以参加。
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七)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八)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第十三条 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
公益诉讼赔偿款一般直接打入基金或专户,法院将进行监督和跟踪。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不是赔偿之诉,而是在于要求侵权方停止污染、尽快恢复原状;所得的赔偿也不归属于个人,在支付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后,应纳入到环境保护基金中去,个人不能直接从中独享。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由个人发起投诉、获得赔偿。也因了这个缘由,弱点就很突出,由于消费者多而分散,难以组织,即便有心于三倍赔偿,但在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面前,多数也选择了妥协。
民事公益诉讼赔偿的法律特征是,公益诉讼赔偿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告是不确定的人,在我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一般是检察院,但是除了人民检察院,其他社会组织也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主要体现了对国家执法能力的补充和协助。
1、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公共利益,并不是为了某个个人提起诉讼,个人不能申请赔偿。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公益诉讼赔偿款项的使用管理还不十分明确。
2、环境公益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环境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社会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环境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环境侵权人赔偿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对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的费用也可以由环境侵权人承担。
3、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同时,对于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还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
政策适用于所有固体矿产开发企业,但不包括放射性与海洋矿产开发者。涵盖矿产开发各阶段,如规划、建设、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全程管理。遵循“防治并重,建设并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方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完善了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立了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强化了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 理论研究与调查评估相结合。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经济政策 (一)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度 (1)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震灾害的防御与减轻不适用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防治地质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其他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6、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影响地质环境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1、国庆长假期间,中国基金报邀请多家私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投资总监,对前三季度股市进行分析总结,展望四季度A股投资机会,仅供投资者参考。 星石投资副总经理方磊: 股市悲观预期释放,A股进入价值区间 今年以来国内股市整体可以分为“下跌-修复-再次回落”三个阶段,市场情绪也随之出现了较大波动。
2、“主要是近期美股市场经历了一轮调整,A股投资者担心长假期间美股市场会再度下跌。较多负面因素导致投资者更愿意持币过节。”榕树投资研究部主管李仕鲜说。 布局分歧 往前看,对于A股四季度行情,基金经理分为两派:一是调整近尾声,反弹在即,加仓;二是震荡,谨慎持币观望、减仓或调仓。
3、年新春之际,中国基金报邀请多家私募公司创始人、投资总监、首席经济学家或知名基金经理展望新的一年投资前景和趋势,供广大基民和股民参考。 弘尚资产联席CEO张骏:围绕经济复苏主线布局 跌宕多事的2022年已经成为过往,在这一年,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想之事,我们也丰富了人生经历,拓宽了思维方式。
4、在近些年以来,上市企业参与到设立私募基金的热情持续不减,2023年依旧有着多家A股公司想要参与到设立私募基金之中。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经理则声称,在对行业熟悉的时候,并不代表着能够轻松应对,还是要去避免资金过于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