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2、法律分析: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法律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3、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4、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如下(一)关于违法建筑的涵义和适用范围为了及时、有效、准确处置违法建筑,有必要明确违法建筑的涵义、范围,草案:一是明确了违法建筑涵义和分类。二是明确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5、以前的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如下:罚款;限期拆除;没收。
6、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程序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一)治理“六乱”整治乱堆乱放。整治房前屋后、废弃院落堆放的柴草、秸秆、土堆、粪堆及闲置生活用品;整治村内街巷两侧、空闲地乱堆的木材、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整治村庄出入口、文化广场、集镇摊位乱摆、货物乱堆、车辆乱停等。整治乱倒乱扔。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治理乱堆乱放、整治乱倒乱扔、整治乱搭乱建“六乱”,和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塘沟、清违建、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六清”。
“六乱”是指乱堆乱放、乱倒乱扔、乱搭乱建。“六清”清垃圾、清污水、清塘沟、清违建、清杂物、清残垣断壁。
“六乱”指的是治理乱堆乱放、整治乱倒乱扔、整治乱搭乱建的问题,而“六清”指的是清垃圾、清污水、清塘沟、清违建、清杂物、清残垣断壁的行动。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持续开展“全民洗城”行动,常态化开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规广告等专项整治,举全区之力一次性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六乱是包括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摊、乱拉挂现象、乱堆挖现象、乱张贴现象。这6种乱象的确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也是影响了市容市貌。六清行动指的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镇党委、政府作为本辖区内“两违”整治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彻底、不如实上报的要追究挂村领导、村书记、村主任和有关人员责任。
2、镇“两违”办: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镇“两违”办牵头,制定详细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并做好“一违一档”录入及管理。
3、切实做到宣传教育零盲区、调查核实零死角、依法惩治零遗漏、“两违”现象零增长。把抓好“两违”整治作为抓产业环境、抓发展空间、抓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两违”综合治理,拆出环境、拆出空间、拆出公正、拆出美丽、拆出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