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2、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和谐阿坝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保护环境,做一个文明的现代人。4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改善生态人居环境。4秀美小城镇,幸福大嘉兴。4美丽小城镇,嘉兴风景线。4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活动,促进内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4人人关爱城乡环境,全民参与综合治理。
2、、环境大整治千秋业,洁美小城镇万民乐。7一点一滴整治小城镇环境,一举一动彰显新嘉兴风情。7保护生态环境 倡导文明新风 7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7洁·净小城镇,悦·享新嘉兴。7领秀环境整治,智创示范城镇。7发展活力小城镇,建设两美新嘉兴。
3、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家园。大力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行为。当主体、尽责任,做贡献,促发展。改陋习、树新风,争做文明延寿人。改善街巷环境,实现环卫托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搞好“城乡清洁工程”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1、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
2、“三清四改四通五化”是新农村建设中实施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三清”,即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即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即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即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3、法律分析:农村环境治理。农村人文治理。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农村公共服务配套。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4、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的重点是治理乱堆乱放、整治乱倒乱扔、整治乱搭乱建“六乱”,和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塘沟、清违建、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六清”。
5、农村“三清一改”。“三清”指的是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而“一改”指的是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农村“门前三包”。“三包”指的就是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