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危废管理制度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2、法律分析: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 -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3、危废管理制度如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1、废物应急预案1 目的 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废物灾害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和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废物溢出、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4 应急组织机构 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明确事故报警、响应、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 及其职责。要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
3、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废物灾害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和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填埋:填埋是一种成本较低、处理能力强的处理方式。然而,它占地面积大,存在污染潜力的风险。 焚烧:焚烧垃圾可以有效回收热能,并大幅减少垃圾体积。此方法能将许多有害工业废物分解为无害物质。但是,焚烧过程的投资成本高,且排放的烟雾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焚烧危险品的垃圾焚烧炉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 燃烧条件:为确保高效燃烧,焚烧炉要求炉内温度和氧气含量适宜,同时烟尘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炉内温度要保持在850~1150℃之间,并保证炉内氧含量不低于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用任何方式、在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