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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及服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8章53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经验交流。

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行,制定本规定。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6、成都市为了强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据国务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正)

1、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一)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五)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五条 临街建(构)筑物的外观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按规划要求对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整改的,各相关权利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业主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

4、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各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条例》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经验交流。

5、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行,制定本规定。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5篇

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1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__年12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1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__年12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方案范文(篇1)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集镇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镇环境状况,创建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城镇管理法规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4、确定周浩文同志为县局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分管领导,程茂标同志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每周五下午的卫生打扫除监督、每位干部办公室卫生保洁监督和门卫公共场所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

5、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7月4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成都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标准进行分类。没有干湿垃圾这一选项,让成都市民长舒一口气。

在目前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我们积极组织人员,分组采取拉网式检查,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厨废弃物建立收购合同和台帐,索取相关资质等,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在餐饮服务单位新办证前,规范其餐厨废弃物处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