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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南昌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监管中心)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区环境保护局设有三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宣传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和监理科,各自承担特定的环境保护职责。办公室(宣传法规科)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包括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人事管理、文秘、保密、档案、职称等工作,以及接待、车辆管理和行政财务。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的领导班子由徐远航同志担任,他身兼党组书记和局长,全面负责全局的工作,并协调与省市环保局的联系。魏宏平副主席和副局长的职务中,他协助局长管理宣传法规科,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统战工作,并同样参与省市环保局的协调任务。

南昌市国土局青山湖分局内设机构包括多个职能科室,以高效服务于土地管理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办公室:作为行政核心,负责协调日常事务,起草重要文件,审核局内文件并确保文字质量。

南昌市青山湖区环境保护局承担着重要的环境保护职责。首要任务是参与审议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以及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草拟并监督实施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功能区划,确保可持续发展策略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合规性。

位于南昌市的青山湖区,有一个重要的行政机构——青山湖区质监青山湖分局,它负责全面的区域管理工作。这个机构的运行模式遵循省以下的垂直管理体系,确保其在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域的高效运作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执行。分局内部组织结构严谨,设有多个关键部门以支持其职能的实施。

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南昌市为了有效利用粉煤灰,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特制定本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细则。条例定义,粉煤灰是指煤粉燃烧产生的灰渣,其综合利用包括生产建筑材料、工程建设,以及用于土壤改良、肥料生产等。排放、存储和运输粉煤灰的单位和个人需遵守条例规定,遵循“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

南昌市在1998年3月10日,由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重要的管理条例——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这次立法旨在规范和促进粉煤灰的合理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第一条 为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粉煤灰是指煤粉燃烧过程中排出的灰渣。

原生垃圾填埋率

1、% 。通过2020年度南昌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垃圾焚烧处理量 1181 万吨(含转移协同焚烧处置量 7 万吨),垃圾焚烧处理率 69% 、原生垃圾填埋率 31% 。原生垃圾是指生活垃圾未经任何前端处理直接进行填埋消纳。

2、原生垃圾填埋率的概念是原生垃圾“零”填埋。原生垃圾是指生活垃圾未经任何前端处理直接进行填埋消纳。前预处理筛分厂启用后,原生垃圾经过筛分打包处理工艺后,按粒径分为筛上物、筛下物,筛上物进行焚烧,筛下物进行填埋,实现了原生垃圾的减量,同时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3、江西省11个设区的市(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零填埋,即江西省11个设区的市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零填埋。到2025年底,江西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左右;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4、首先是很臭,甲烷等气体还很容易引起火灾,然后垃圾会滋生携带各种病原体的蚊虫。并且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是有限的。所以为了缓解填埋场的压力,垃圾焚烧厂建完之后,原生垃圾填埋量瞬间减少了67%,然而压力还是很大。焚烧厂不仅需要焚烧垃圾,还要处理的除了有害气体和国家认证危险废物。

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需求;支持条件好的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6万吨/日左右,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容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市容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会同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